从释逛牟尼逝世后的100多年起,佛教教团开始分裂,最初分裂为上座部和大众部。
据南传佛教记载,佛陀逝世后110年顷,拿揭陀国东北建立的毗含离国的比丘,在戒律方面实行改革,创十事新法,称为“十事”或“十净”,意即10项新的规定,即:(1)角盐净,即听许贮盐于角器而随时食用;(2)二指净,即午后日影偏西二指之长仍可进食;(3)他聚落间净,即食之后复可以到他处就食;(4)住处净,即在同一教区者可分别举行念诵戒律和忏悔仪式;(5)赞同净,即开会议决人数不足而有效;(6)所习净,即允许按先例行事而不为违律;(7 )攒摇净,即可饮未经搅动去脂的牛乳;(8)无缘坐具净,即可用随意无贴边的坐具;(9)饮阁楼疑净,即可饮经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;(10)金银净,即可接受持蓄金银财物。
从西方前来当地巡化的阿难弟子耶舍(yasas)发现后,指责其持蓄金银物品等行为违犯教规,不但拒绝接受,并说服商人施主不施金银物品给当地比丘。于是,毗舍离的比丘认为耶舍公然在白衣(指群众)面前进行诽谤为有罪,遂将其摈斥国外。耶舍回到西方各地进行游说,邀请奢德老宿700人,在毗舍离举行结集,判定“十事非法”,这就是所谓的
第二次结集,或七百结集。这次结集纯系以纠正戒律为中心,主持与参加大会者为保守派的长老比丘,故称这一派为上座部。另据锡兰《岛史》和《大史》记载,坚持“十事”的比丘又集合徒众万人,另行大结集,此派称为大众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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